未来1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4大体系
为推进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其目标是通过试点建设,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
试点建设要求
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提高试点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使试点地区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达到——
城乡一体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水权明晰 通过水权分配和制定用水定额,落实各行业及用户的用水指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以水定产 调整产业结构,使其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相协调。
配置优化 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水价合理 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
用水高效 提高水资源的传输和使用效率,控制和减少水污染。
中水回用 对污水进行处理回用。
技术先进 研究、推广、使用节水技术,提高节水科技水平。
制度完备 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完善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
宣传普及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试点建设原则
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以水定产,城乡协调 摸清水资源家底,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处理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节水与农村节水的关系。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试点任务与工作重点。
注重基础,完善机制,措施配套,广泛参与 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达到水量有保证、水质有改善的实效。
立足地方,适当扶持,加强指导,提供示范 试点建设以地方为主,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并予以适当扶持,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主要内容措施
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组织实施。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定额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加强节水工程建设,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制定节水指标体系,建立监测监督检查系统。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增强全民节水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