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中取消加注专名号的通知
水史办函[2013]5号
《中国水利史典》各分卷主编、编委会:
《<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细则》要求点校文献时应加注专名号,但目前许多专家和分卷编纂机构提出加注专名号的工作量大、复杂,极容易出错或遗漏。为此,全书编委会征求了水利史专家、古籍研究专家,以及中华书局、中国古籍出版社的编辑专家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不加专名号不会影响古籍点校本的品质,加上反而极易出错,不如不加。中国古籍出版社更进一步指出,对于古籍专业出版社,也只有几万字的小部头古籍作深度整理时用专名号,几十万字甚至百万字的图书一般不使用专名号。
综合各方面意见,全书编委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慎重考虑,决定在点校工作中取消加注专名号。
在此,特别要强调,原《<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文献名号用浪线‘﹏﹏’表示”的全式标点改为“《 》”(例如“《史记·河渠书》”,竖排)。
点校工作中取消加注专名号,客观上将减轻点校工作量,使得点校人把更多精力放在句读和勘误上。因此希望各分卷编纂机构和点校人加快进度,务必保证5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交稿工作。
《中国水利史典》编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