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水利史典》各分卷增加“卷序言”的通知
水史办函[2013]4号
《中国水利史典》各分卷主编、编委会:
应部分分卷编委会的要求,全书编委会研究决定,在各分卷增加“卷序言”(如《长江卷序》)。
“卷序言”以分卷编委会或卷主编名义撰写,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分卷涵盖的水域范围,及其地理、水文、水资源特点。②水域范围内主要的古代水利事件、水利工程、水利典籍,以及这些事件、工程、典籍在现代水利中发挥的借鉴、使用及其参考实例。③本水域范围内水利典籍存留概况,以及本分卷典籍入选原则。④本分卷编纂有关的、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⑤本分卷编纂组织工作简介。
“卷序言”字数不超过1500字。应随各分卷第一册的稿件同时交全书编委会办公室。
在此,对《中国水利史典》各种辅文说明如下:
1.“全书说明”由全书编委会负责撰写,包括:“序言一”、“序言二”、“前言”、“凡例”。排版在《中国水利史典》各册文前。
2.“各卷说明”由各分卷主编写入“卷序言”,作为各卷的总体概况,内容如前所述,排版在本卷各册文前。
3.“各册说明”由卷主编组织专家写入“后记”,其内容见《<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细则》要求。各分卷编纂机构可视分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后记”。“后记”排版在该册文后。
4.“各编纂单元说明”由点校人写入“整理说明”,其内容见《<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细则》要求。排版在各编纂单元前。
《中国水利史典》编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