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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下令严查“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

已出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计划出版的撤销选题

中华读书报

2008-02-22

  本报讯 针对近期社会上“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新闻出版总署近期专门下发通知,对此类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公开说“不”。

  2007年,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但是,近期此类出版物出现回潮的趋势,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近期下发了《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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