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中国新闻出版业回望
一月
●新闻出版业要抓改革、求创新、谋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1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考察新闻出版总署时要求“处理好改革、发展、创新的关系,也就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对文化事业,我们就是要社会效益,因此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力量;对于文化产业,要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做到两个效益的统一。要摆在首位,是由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属性决定的;要做到两个效益的统一,是因为我们多数文化产品还具有商品属性、产业属性、经济属性,各种出版物要通过市场商品交换来实现其使用价值,因此要有经济效益。作为产业,要体现经济效益,要讲投入产出。否则不能进行再生产,经济不能循环,也就谈不上什么产业。”
“要处理好坚持‘两为’方向和面向市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者是一致的”。“文化出版产品占领的市场越多,意识形态的阵地就越巩固,社会效益就越好。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读者和顾客,要注意在市场的交换中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要始终把微观活力和宏观控制力结合好,既要进行宏观管理,又要进行宏观调控”。
●最高法院关于网络转载摘编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1月7日施行。
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下载、传播、提供的”,“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全国清理整顿报刊社记者站
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自1月13日起记者站“职能仅限于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记者站一律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报刊发行、广告、拉赞助及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驻站记者不超过5人”。“各地要严格审核记者站的建站条件和驻站记者的新闻采编资格”。清理整顿定于3月底完成。新华社报道说记者站“搞发行、拉广告、拉赞助等都是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9月30日,新华社报道,据31个省(区、市)统计,经过清理整顿,共停办和注销登记642家记者站,查处撤销73家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及其他以办事处、联络站、记者分站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
●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的报道
1月14日《中华新闻报》闵大洪文章透露,“2003年8月,中央相继发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当前思想理论领域的形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两个文件。”2003年12期《中国记者》顾立林撰文披露:“(2003年)还专门下发中央文件,要求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报道,并要求各地方各单位要为新华社记者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方便,如实提供情况”。新华社“是改进突发事件报道的主力军,肩负着中央要求双通道的职责”,“中央曾专门为新华社记者履行舆论监督和采访突发事件下发过两次文件”。2月11日新华社报道,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方广播影视集团挂牌
国内第一个全省性广电集团——南方广播影视集团是广东省委宣传部领导下的事业性集团,将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以省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联合各地市级广电系统,集团各成员单位将可经营部分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通过评估,以资产入股方式组建广东广播影视产业控股公司,并按各投资主体的资产状况确定股权。将采取股份制等形式,对各市县广电网络资源进行整合,乡镇网络由各市县统一整合,确保全省实现“地下一张网”。集团对各成员单位将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对节目导向、总量、布局、结构、质量等宏观调控,统一挂牌统一呼号,对领导班子的任免实行统一协商,建立“分级管理、多级核算”的财务体制。
●《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意见(2003)1407号》强调:目前广播影视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我国广播影视实行计划事业型为主的体制,不区分经营性产业和公益性事业,广播影视按行政区划设置,条块分割严重”,“广播影视的体制机制问题,已经成为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意见》提出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要积极推行广播影视产业领域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广播影视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都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或参与”。
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重点是,“要强化优势产业。广播影视是以提供内容产品和服务为主的综合性产业,电视是其龙头和支柱……要继续保持现有电视产业经营特别是广告经营的持续增长。要尽快实现电视产业经营的转型,改变过去单纯依赖广告的经营模式和赢利方式,积极开办付费电视……要以电视为龙头对经营性资源进行电视、广播、电影、音像、报刊、出版等多种媒体的多重开发、多重利用……要重视高新产业……广播电视卫星直播是卫星广播电视的发展趋势……是继有线电视网络之后广播影视业又一个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服务产业。此外还有手机广播、手机电视、移动电视、宽频电视等……一定要高度重视,掌握主动,抢占先机,尽早培育、开拓和占领市场”。
《意见》指出,要“区别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经营性产业体制机制改革”。“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与事业部分分别管理、分别运营”。“可以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要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整合广播和电视经营性资源,推进广播电视经营性资源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培育发展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公司。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公司作为广电集团(总台)或电台电视台的经营实体”。
《意见》明确今后将“扩大投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吸引、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的社会化程度。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付费电视“允许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机构、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组建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播影视系统拥有优先投资权、保证控股和拥有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要积极推动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的开发应用,争取2005年开始提供直播卫星业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中央、省及重点城市的广播电视机构在国外独立或合作开办电台电视台”。
1月20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出清华大学陆地教授评论,认为《意见》“是继82号文、17号文之后的一次重大政策变化”。
●广电产业引入电信资本
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和13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2003年11月28日,背靠信息产业部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和中国广播影视集团(CMG)签署合作协议,CEC以17.8亿元现金、CMG以国家广电干线网络资产(截至2002年底有3.9万公里)共同投入重组后的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分别持股45%和55%。《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认为,“这是国家广电系统自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引进外部资本”,“被视为‘三网合一’进程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封闭了几十年的国家广电传输网络开始向国有法人大规模开放”。
《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一直以来,(广电)国家干线网在商业运营上存在不小的压力,由于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关系尚未厘清,网络公司难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虽然“两大部委曾因电信网是否与广电网对等开放而争得不可开交”,但电信“在经历了两年跑马圈地似的宽带发展,已经在接入网上具备了同广电对抗的能力”,“2003年电信系统4600亿元收入是广电系统的10倍以上,产业规模差距的拉大使得广电总局不得不考虑电信领域拓展。双方在暗里都不断向对方领域进行渗透”。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陈金桥认为,“CEC入股广电网,只是两大产业加速融合的一个开始”,也使“分业监管和分业竞争最终会走向融合监管和融合竞争”,使监管模式变革为“一个高规格的、同时对电信和媒体进行监管的机构,类似美国的FCC”。
●检察院与新闻媒体共建反腐联盟
1月17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北京20余家新闻媒体联手建立信息互动机制,目前困扰检察机关对腐败等案件查处的问题之一是信息渠道单一……很多群众反映强烈并有重要立案价值的线索,不能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而目前在舆论监督中深受群众信任的媒体,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举报腐败的重要途径……此次北京市一分检与媒体共结反腐联盟,就是希望充分利用媒体接触社会面大、掌握情况多等优势,为查处腐败趟出一条新路。新闻媒体转来的群众举报投诉“将直接传递到市检一分院的专用信息平台,市检一分院还将建立完善的反馈制度”。此前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二月
●国办105号文推动文化体制改革
第2期《新闻界》杂志刊发南京大学丁和根文章透露,“从2003年开始,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快车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出办【2003】1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上海电视台谢耘耕文章说,“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其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提出“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北京广播学院金梦玉文章介绍,“国办发105号文件就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的有关政策,从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等方面,作出了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还从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资产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等方面,作出了适用于转制单位的若干政策规定”。105号文“第9条指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第10条规定,“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复旦大学张涛甫认为“这次试点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紧紧把持以党报为龙头的试点报业集团及非科技、专业试点报社以及主要出版社这些文化舆论阵地,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守住事业性质不放松”。“改革方案最大的体制突破表现在把事业部分留住,剩下部分则大胆地放开,比如,把其经营部分剥离出来,转化为企业,报业集团下属的子报、子刊可以有选择地转制为企业试点;对于那些产业属性强的科技、专业类报刊、图书等出版单位,进行试点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次的文化体制改革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了产权问题……但究竟怎么操作,还没有具体表述。产权问题可能成为此后困扰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
第8期《传媒》提出,《规定》还在税收方面,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1~3年的企业所得税照顾。对试点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人员分流安置方面,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在无形资产处置方面,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
8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说,中央确定改革试点的8家报纸进行的合作改制,“都是局限在经营领域,是委托经营,本身没有出版权和媒体所有权。出版权和媒体所有权由报纸的主管单位拥有”。“无论怎么改,党管媒体不能变”。
●制播分离难在赢利模式单一
2月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央视副总编孙玉胜说,电视台和制片公司都主要靠广告来维持生存和赢利,“在目前单一广告赢利模式下,各个电视台不可能把黄金频道和黄金时段交给社会节目制作公司,同时也不会把容易拉到广告的节目形态交给这些制片商。”报道说,现在80%至90%的制片公司节目想在电视台播出至少要过人情关、进台关等10关。报道介绍,美国在1971年颁行的《黄金时间机会条例》中规定每天19:00至23:00的黄金时间,电视网及附属台不能全部播出自己制作的娱乐节目,以打破垄断,给其他节目制作公司增加新的市场机会。报道透露,政府管理部门高层已决定暂时不推广全社会的制播分离,但鼓励在电视台内部进行尝试。
●歌华有线的数字化阵痛
据2月2日《经济观察报》报道,歌华有线目前数字电视不足1万的用户尚不足公司当初计划的50%。报道说,“据测算,一个网络上要有8万~10万左右的交费用户,收支才可以基本平衡,而且要在3~4年的运营时间之后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内部的一种评价说‘数字电视的推广需要整个产业链的协作,但目前却是争斗’”。报道引用歌华有线的一位工程师的话说,“央视希望由自己来对数字信号加密,然后向用户推广自己的协议厂家生产的数字机顶盒,并由自己直接向用户收费,歌华有线仅从中获得出租有线网络的租金……歌华有意由自己来对电视信号进行加密和向用户收取收视费,然后再与央视或其他内容提供商进行分账”。“从前电视台依赖单一的广告收入,网络商无法插手,但数字电视时代,电视台的利润来源转移到对用户数量的控制方面,歌华不会满足于单纯的通道地位”。报道透露,目前每个省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都面临巨额资金压力,歌华也不例外。工程师同时认为,“每个省市都有一个‘歌华’,由于利益分配缘故,他们之间的界限非常清晰。但数字电视带来的收费运营模式需要建立在统一数字电视平台、统一信号源、统一使用一种有条件接收系统,才可以到户,这意味着一个巨大的改造工程,地方的投入在短期内无法收回。”
●党报党刊订阅数量“不得层层加码”
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指出“仍有少数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歪风不纠,有禁不止,利用各种途径继续搞摊派发行,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通知重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委机关报、省委机关刊、地市委机关报,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但“不得任意扩大征订范围”。“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所有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按照两办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2003年有635家报刊从党政部门系统分离或划转,但个别地方和部门“明转暗不转、明分暗不分”,“以发文件、打招呼或其他行政手段摊派报刊的现象仍有发生”。通知要求“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职报刊社社长、总(主)编等职务,已在报刊社工作或兼职的党政部门公务员,必须辞去公务员或辞去报刊社的工作和兼职。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记者站工作,报刊社也不得将编辑部或记者站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财务分离,要求报刊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将部门资金转入报刊社”。“发行分离,要求……各部门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文件、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纸”。“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社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派格太合经营中国教育电视台频道广告
《21世纪经济报道》2月5日报道,CETV与派格太合环球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为期3年、总金额约2亿元的CETV-1“整频道广告经营合作协议”,涉及CETV-1骨干节目制作、频道整体包装、市场推广、节目的整体编排、频道广告政策制订及整频道广告运营的各个环节,CETV负责节目终审播出。以策划电视节目和大型晚会为主营业务的民营公司“派格太合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电视传播平台运营商资格”。报道提出,“电视运营对民企还是个‘雷区’”,“1997年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民企涉足电视台运营严防死守。并特别针对教育电视台提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CETV“2003年广告收入只及央视的1%,与省台比,列倒数第7”。
●北青报控股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2月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儿艺公司由北京青年报控股,由北京市文化局、教委、北京电视台下属企业和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等4家企业参股。实行股份制后,注册资本达到4000万,其中增量部分为2300万。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此调研时指出,“北京儿艺改制,在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以股份制的形式改造一般剧团……解决了长期以来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弊端,使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一步到位”,改制后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业态经营”。
●舆论监督列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共中央通知指出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第三十三条要求“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新华社记者述评转引中纪委有关负责人的话指出:“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专家认为,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能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还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问题的发生。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条例同时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
三月
●《新闻联播》两会期间不延时
3月16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这是“《新闻联播》创办25年来第一次实现两会期间不延时,节目内容及包含的信息量却‘不减反增’”。“2003年3月3日《新闻联播》时长45分钟,共播出新闻11条;3月5日时长65分钟,播出新闻13条。今年3月3日严格控制在30分钟,但播发了32条新闻,3月5日时长30分,播出了14条。以往对人大开幕式报道需要25分钟左右,今年只用了8分钟”。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为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1世纪经济报道》2月23日报道,1月上海市政府第19号令“是国内第一个由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上海市信息委官员表示“没有知情权就没有监督”。报道认为,《规定》在国内立法中首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条文中直接使用了‘知情权’的概念”,明确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同时报道透露,广州、汕头、上海等地方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走在了全国性信息公开立法的前面”,“全国人大最近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已经把《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了规划中……但仅排在第二序列中,属于研究起草部分,没有在五年内必须出台的硬性规定。”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提出“知情权已经是现代信息化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最广泛地动员和发动群众应对大规模的突发事件,有利于将公权力的运作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全国性的信息公开立法势在必行”。10月9日人民网报道,国务院正在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法”。
●《焦点访谈》舆论监督类节目要达到50%以上
3月22日《北京广播报》报道,“《焦点访谈》去年由于批评性报道比例严重下降,收视率也受到很大影响”。央视原台长杨伟光说“《焦点访谈》去年(2003年)批评性报道不到20%”。政协委员敬一丹在两会上披露,央视新闻评论部主任梁建增证实,今年“《焦点访谈》舆论监督类节目要达到50%以上”。
●公共频道困局
据《媒介》杂志报道,转变地市县电视机构职能以治散治滥、整合广电资源以做大做强,是公共频道建设的目标之一。但自2002年7月公共频道在国内各地开播近两年来,绝大多数省份公共频道建设“还只停留在省级电视机构,很多地市县电视台还没有做到按时按质按量的转插播”。“资金缺乏、人才匮乏、定位模糊、多头管理、各方利益缺乏协调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公共频道建设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对于县级广电机构来说,靠每天10来分钟的广告经营收入来养活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的庞大队伍,无疑是勉为其难”。“管理上如何让各级广电机构都参与进来,经营上如何调动各级广电机构的积极性,这些都是一些最实在的问题。”
四月
●数字电视的发展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4月8日报道,3月25日、26日广电总局在青岛召开全国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现场会,张海涛副局长坦言2003年数字电视100万用户的目标没有实现,数字机顶盒用户只有40多万户。而赛迪顾问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的数字仅为16.8万户。
会上推广的“青岛模式”的核心是“在有线上强制推行数字电视”,“以小区为单位,在推行数字节目的同时全部停止输送模拟信号……每户可以免费获赠一台机顶盒(成本由数字电视频道中分类广告客户承担),电视不再仅仅是一种宣传工具,更是一种信息工具、服务工具(银行缴费、水电缴费等)、生活工具(航班查询等)、娱乐工具(游戏频道)”。黄升民教授认为这种“不以收费频道为主的推广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内容匮乏和价格的瓶颈”。7月20日,广电总局又推广了以增加平台的内容与服务,向用户免费赠送机顶盒为特点的“佛山模式”。
张海涛在第10期《电视研究》刊文认为青岛、佛山经验表明“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关键在于确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转换模式”。“整体转换就必须免费为用户配置数字机顶盒”。
●电台电视台经营性资产的转制原则
4月6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答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提问时说,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但可以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具体可以分为三类进行:一是对于新闻宣传类频道,节目的采制、编辑、制作、审查、播出完全由电台电视台掌握。二是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公司,制作、购买生活服务、大众娱乐、体育类等节目,并可以实际经营频道。这类公司可以到社会上融资,成为由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股份公司,也可以上市。三是对于可经营部分如节目制作、节目交易单位、广告公司等,应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电台电视台中剥离出来,实行转制重组,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企业性公司。
●贵阳电视台引入社会资本
4月2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经广电总局批准,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公司、深圳泉来实业有限公司与贵阳电视台共同成立贵州金天地广告节目有限公司,今年1月1日开始运作,并将全面经营贵阳电视台除新闻以外的所有内容。贵阳电视台占40%股份,北京金天地和股东方各占30%。公司董事长由贵阳电视台一位副台长出任,总经理由北京金天地聘请。新公司每年上交给电视台频道占用费及运营费等。北京金天地总经理张香永介绍“每年的保本广告额为2500万左右,至于运营的利润,则三方按照股份比例分成”。按照三方协议,贵州金天地负责经营贵阳电视台一套和二套除新闻以外的节目内容和两个频道的广告经营,但不能干预新闻节目,同时所有节目的审查权和编播权仍属电视台,新成立的公司负责节目的购销并具有编播建议权。报道说“电视台的平均利润较高,其回报率为500%~600%,而电视剧的利润回报率只维持在40%左右”。张香永认为“只有参与经营播出平台,这样的文化企业才更完整和更具竞争力。”
●报刊业加大改革力度
第4期《传媒》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答记者说,将“进一步扩大报刊社之间通过重组、联合、并购进行跨地域办报办刊的试点,进行报纸创办地方版的试点”,“今年总署将努力推动报刊社参与其他媒体形式如图书、广播电视、网络等的经营,并争取有所突破,真正形成立体化经营的跨媒体集团”。“总署与国家人事部合作,推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制度,以逐步取代传统的编制制度和职称制度。……建立一个人力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人尽其才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报刊社的编辑出版部门不对外融资,必要时可吸纳系统内资金;事业单位(未转制报刊社)的经营部分剥离后改制为企业的,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吸纳社会资本”。“一些境外发行量稽核机构未经中国政府同意便在中国开展业务,这是不符合中国法律与政策要求的……总署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如何在国内建立行之有效的发行量认证制度,今年同样将会有突破性进展”。
五月
●中国出版公司成立530多家出版社将改制为企业
5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4月5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出版业的“国家队航母”——创立两年因行政单位属性未能在工商局注册的中国出版集团,转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为企业,并明确出资人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监管。除人民出版社,各省均可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或一家政策性出版社为事业单位。在5年到7年的时间里,其余530多家出版社将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转制,国家将给予相应扶持,在5年之内免收企业所得税。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在原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有其他社会资本投资。
5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这些政策性出版社“仍采用事业单位体制,资金来源是政府,属非盈利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要划定它的出书范围,别的出版社的一些公益性的部分都划到它里面去,像对外宣传品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等”。柳斌杰认为,新闻出版产品“只有占领了市场,才能占领阵地,社会效益才能充分发挥”。“产业是事业的基础”。“现在的出版社还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转变为企业,不能与各种资本联合,这是体制问题,不是政策问题。只有转为企业后,才能通过正常程序吸收外来资本,进行第二次转制”。“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是作为一个国有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所以全部资产进入企业这是正确的,是符合我们国家现有财政管理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对于企业本身和职工的利益怎么体现,那就要在下一步转企之后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时候,以企业法人股或者是职工的自然人股的形式体现……把两次转制的不同要求分开,减少了第一次改制的难度”。“……转制为企业的这些新闻出版单位原来享受的财政补贴继续享受,原来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继续享受。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出台了一些新财税政策给予扶持,目前确定的政策到2008年不变动。“目前在流通、广告、印刷等环节不限制民营资本的参股比例”。
《新闻周刊》4月19日报道,“靠出卖书号赚钱占很多出版社收入的1/3”,传统出版业务中,教材教辅利润占市场的60%~70%。而2004年12月1日后,中国在WTO中关于发行业承诺生效,外资在国内发行领域不受任何限制,投资比例、经营项目、设立地点均由投资者自己决定。民资进图书流通领域门槛也将大降。
●中央3家党报取消形象广告并在报摊零售
新华社报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分别于5月10日和11日刊登公告,决定取消形象广告。这是新闻界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要求,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再设置形象展示专版专栏并杜绝刊登一切变相的形象广告、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5月中旬,3家中央重点党报进入北京报摊零售。6月下旬,中宣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召开会议并发出了《关于中央重点党报、省级党委机关报和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报进报刊亭零售的通知》,并从7月1日起在全国落实。
●《上海学生英文报》改制
《中国报业》第5期报道:《上海学生英文报》今年成立了上海解放教育传媒有限公司,并召开股东大会及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结构,明确投资者、决策者与经营者三方的责权利的关系。股东应遵循“原则上不参与公司经营、按市场规则运作相关经营项目、决策回避”的原则,与会各方还同意推行经营者持股方案。
●“央视改革任务艰巨”
第5期《电视研究》发表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在中央电视台2004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说,“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一个方向,是做强做大的有效方法”。“今年要把已经企业化运作的真正企业化,并寻找出新的运行机制”。“把可以经营的产业从目前的事业中分割出来……把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后,要成立经营性公司。成立股份制公司。”“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那样的带有补贴性质的事业单位将面临转制”。“中央电视台搞了频道总监制,节目中心逐步转换为频道,但目前层次太多……下一步事业和产业分开,频道只管播出,节目制作产业化运作,体制上要相应调整。”
赵化勇说,央视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享受扶持政策。2004年央视将围绕内容产业这个核心,形成节目发行、音像出版、广告代理、收视率调查等后产品、衍生产品开发和媒体产业链。并提出“根据2003年西部频道、经济频道等管理运作方式改革经验,继续探索频道化改革的最佳模式,尝试节目制播新形态,使频道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向适应市场经营的体制转变,尽快制定频道管理运作方案及频道具体管理办法”。“年内要联合几家主要地方电视台和香港电视媒体搭建包括现有的CCTV-4、CCTV-9、新开的西班牙-法语频道等6个频道的外宣电视平台”。“继续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突破口,推进付费电视业务的较大进展,并研究手机电视、宽频电视、移动电视等新业务的发展趋势”。在管理方面,将加快全台“临时人员公司化”改革进程,规范劳务人员审核、派遣、使用和退回程序;开展制片人改革试点,定期公开栏目管理,并根据节目综合评价体系中栏目的排名,考核制片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对制片人、策划、编辑、记者、技术岗位带头人等关键岗位的规范与管理,在这些岗位实行特贴制度。
●中国报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初探
《中国报业》第5期报道,深圳报业集团陈君聪指出“报业国有资产监管缺位,产权不清成为报业市场重组障碍”,“以社会效益为唯一的评价标准,不利于报业集团做强做大……客观上助长一些媒体‘成本最大化’的经营管理方式”。“采编经营混合作战不符合传媒经营专业化的客观需要……在内部政策上鼓励采编人员拉广告、搞发行,同时允许广告营销人员参与采编业务……不利于传媒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不符合国际传媒竞争的游戏规则,也有悖于传媒业的职业道德信条”。
陈提出,中国报业集团改制可采取两种形式,一为企业法人,二为一体两制,集团为事业法人,集团内经营部分按企业机制运行,采编部分按事业方式运行。改要首先明确报业国资方代表者,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并建议,1.要明确产权关系,逐步建立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2.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又彼此协调,董事会确保“四个不能变”,3.采编、经营业务相对独立,而不是“分开”或“剥离”,4.建立符合报业特点的管理层和员工激励方案。陈透露,“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谈到,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紧密相连,占领市场和占领阵地是统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一致的”。
●传媒数据
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发布,2003年全国有报纸2119种,其中全国性报纸213种,省级报纸766种,地、市级报纸898种;县级报纸242种。在全国和省级报纸中有综合性报纸335种,专业报纸644种。全国有日报506种,占报纸种数的23.88%,周三刊以下1084种。去年全国报纸出口79.61万份、98.38万美元,同比数量下降15.01%。报纸进口1120.55万份、1158.17万美元,同比种次增长25.94%,数量增长72.85%。全国共有出版社570家(包括副牌社35家)。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121家。共出版期刊9074种。
《中国新闻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发布,《参考消息》以262.67万列全国报纸年平均期印数第一位,《人民日报》以180.56万居第二。广东的周一刊《大时代文摘报》是全国印数最少的报纸,年平均期印数400份。
《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到2003年末,全国有广播电台282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44座,电视台320座,教育台62个。全国有线电视用户10508万户。广播覆盖率93.6%,电视覆盖率94.8%。据央视索福瑞《中国电视栏目发展报告》,2004年全国电视频道总量为2094个,新闻、专题、综艺是最受关注的节目类型,2003年收视量分别占总量的15.5%、7.1%和5.8%。
信产部副部长娄勤俭介绍,至2004年10月,全国固话用户3.07亿,移动电话用户3.2亿,互联网上网人数9000万。另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手机短信发送量突破了2200亿条,手机短信增值服务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在最受用户欢迎的增值服务中,新闻、财经信息位列第三。2004年春节7天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达98亿条,市场收入10亿。截至2004年7月底,移动短信业务量达到1178.5亿条,同比增长68.7%。
CNNIC宣布,2003年底,互联网用户7950万,上网计算机3089万台。至2004年6月底,全国上网计算机3630万台。
综合《中华新闻报》等媒体数字,2003年底全国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0.18万户,从业人员87.14万人,其中广告公司6.64万户,从业人员59.26万人。全国广告营业额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78.68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92%。其中广告公司营业额达到444.84亿元。
2003年报纸广告营业额243.01亿元,增长28.93%,占总额的22.53%,广州日报以16.75亿元位居单张报纸广告收入第一名,深圳特区报业集团以23.8亿元成为收入最多的报业集团。全国电视广告营业额255.04亿元(电视行业统计为274.12亿元),增长10.39%、占总额的23.64%,其中央视以75.3亿元列全国媒体广告收入第一。广电总局计财司公布,上海台以20.80亿元列全国电视台创收第一位,北京台以13.41亿元、广东台10.38亿元居第二、第三。全国广播广告营业额25.57亿元,增长16.76%,占总额的2.37%。据中广协会广播委员会统计数据,北京台2.8亿元,广东台1.73亿元,上海6个频率1.45亿元,深圳台以1.3亿元,成为广告收入过亿元中唯一的城市电台。但同时,各地电台发展还不均衡,有的省级电台的广告收入仅有北京电台的1%。全国杂志广告营业额24.38亿元,增长60.29%,占总额的2.26%;网络广告10.8亿元,增长120%。
在广告投放大幅增长的行业中,房地产广告159.15亿元,占广告总额的14.75%。药品、食品、家用电器生产行业仍是广告投放大户,年投放分别为127.48亿元、100.37亿元、88.00亿元。
沿海地区(京、津、冀、辽、沪、苏、浙、闽、鲁、粤、桂)广告营业额占全国广告营业总额的79.49%,居前十位的省(京、粤、沪、苏、浙、鲁、津、川、辽、闽)广告营业额之和占总额的78.14%;西部地区十省广告营业额之和占总额的9.75%(2002年为9.29%)。
2003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7.17万件,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广告的违法率仍居前三位;在违法媒介中,报纸、电视违法率仍较高,分别占总数的8.51%、4.60%。
六月
●外资不得涉足付费电视
7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提出“中央、省级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以及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直属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办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融资的有关规定吸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广电部门要保持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力”。第9期《传媒》报道,广电总局有关官员表示,正在考虑让有资金、资源和节目优势的境内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经营,但仅限于经济上的合作,业外资本有投资、经营、分红的权益,节目的审查权、播出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只能掌握在开办主体手中。目前外资媒体公司不可能获取国内的运营商牌照,也不能涉足国内的数字付费频道的经营。
●北大青鸟投资中青报业
6月17日《财经》杂志报道,2004年3月底注册的中青报业负责《中国青年报》的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及其他延伸性经营活动。中国青年报以报社物业、办公设施及经营权等、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1亿元分别持有中青报业60%和40%的股份。报道认为,中青报经过此次改革,报社“变成了一个纯粹事业性的单位”。而“《中国青年报》的做法还没有具体的先例”。报道同时透露,北大青鸟专门负责投资媒体业务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此前已先后参股经营《京华时报》、上海《青年报》和中国青年报的子报《青年参考》。
七月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清理审批项目
广电总局依照行政许可法清理后,保留了37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许可项目,其中,行政法规设定19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设定12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中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新闻出版总署依照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报纸出版“号外”审批、报纸变更版数审批等28项行政审批项目,废止一批规章及70件规范性文件。
●电脑报与TOM组建合资公司
新华社和《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5日香港TOM集团与重庆中科普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电脑报合组重庆电脑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TOM以2亿多元人民币的现金持49%股份,中科普集团则把旗下的电脑报等电脑类书刊的广告发行业务、商标及品牌使用权、客户资源等资产注入合资公司,同时,“中科普集团必须为合资公司做出盈利保证”。这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第一个新闻出版业合资项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7月2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通知》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新闻出版单位实行企业准入和特殊产品准入审批制度,就是赋予了新闻出版单位特殊的生产、经营权和相应的责任。《通知》要求,已经转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报、刊、社所办企业在对外合作和融资活动中,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必须按现行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确保新闻出版单位在合作和融资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过程中,必须确保出版物的导向正确,不得改变党的领导和行政管理权,不得削弱国有方经营管理的责任。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一律不准搞融资活动和股份制。《通知》强调,出版权是国家赋予新闻出版单位的专有权利,……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所有新闻出版单位合作出版、融资活动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国家出版权得到有效控制。
第7期《传媒》刊出新闻出版业融资情况调研组的《2003年度新闻出版业融资情况调查》,归纳报刊出版领域6种融资方式为:1、以合作方式吸纳业内资金;2、以项目合作方式吸纳业外国有资金;3、以组建公司方式吸纳业外国有资金;4、以组建公司方式吸纳国内社会资金;5、以组建公司方式吸纳境外资金;6、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由上市公司吸收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文章认为当前新闻出版业融资实践中值得注意四个问题:1、变相出卖编辑权;2、缺乏防范意识;3、盲目投融资;4、融资意识淡薄。
八月
●报纸出版评估论证制度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订的《报纸出版评估论证制度施行办法》从8月1日起试行,以加强对全国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宏观调控,为报纸出版的审批和监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整体转制
第8期《传媒》朱学东、高江川文透露,2004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证券报社整体转制为以新华社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企业,原则批准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保险报社整体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试点改革方案。文章提出,“剥离转制主要适用于纳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党报(报业集团)。整体转制则是将原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报社整体转制为企业,取消事业法人、事业编制和行政级别……,成为真正的报纸出版企业,亦即新型的市场主体”。“中央已经明确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人民出版社为非营利机构,纳入公益性文化事业范畴,因此,党报不在此次转制范围之内”。
●小红帽获全国总发行权
18日北京青年报社投资控股,联手天津今晚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组建的小红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由新闻出版总署授权、拥有出版物全国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许可权的报刊发行公司。同时,小红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还发起成立了一个以出版物发行为主,包括其他增值服务产品的采购、配送、销售的联盟——“全国城市报业发行网络联盟”,已有29家报刊社及发行单位加盟。
●“地下电视台”
第88期《外滩画报》报道,“鲁豫地下电视台暗流涌动,已非一日”。位于河南兰考县和山东东明县交界处的“东兰影视台”,是记者所知最早的一家私人电视台,自2000年6月~2001年9月,开播近10个月。目前,山东郓城县等地仍存在私人转播电视台。报道透露,1999年,乡镇电视转播台按国家政策撤销时,一些商人低价从乡镇政府中购买这些“剩余”设备,并与相关部门官员联合,以政府名义继续开办小型转播电视台。“按‘郓城二台’台长杨建民的说法,建一所转播性质的电视台,投资多则上百万,少则两三万人民币就可建成。而且建电视台的相关设备,国家已经放开专营专卖,国内很多厂家,只要你掏钱就有厂家出卖”。9月21日《江淮晨报》报道,2004年阜阳市已查封6座私设电视台,处罚7个乱播乱放的插转台。
12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省、市、县交界地区是私开电视台和私设频道的重点地区。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乡镇广播电视站、转播台重新审核登记和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对交界地区出现的非法电视台、广播电视站、转播台等,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在7天之内发现和取缔;对一时难以确认属地和在交界地区游动的,要联合执法,共同查处”。
九月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第六部分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微观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管理”,“抓好队伍建设”,“抓紧制定文化发展纲要和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改进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防止摊派发行反弹
中办国办再发《通知》强调,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3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纠正少数地方和部门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的错误做法,……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不得以机关名义参与协办报刊,……。所有报刊都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订阅,不准通过行政渠道、上下级的工作渠道搞发行。
●传媒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
第9期《传媒》朱学东、景延安文提出“从政府治理角度看,传媒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仍是当前传媒体制改革的一大瓶颈”。文章建议“国家必须建立一套既符合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需要,又有利于资本市场发挥作用的传媒资本管理体系”。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尽快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大型现代国有传媒企业,使它们成为传媒业的投融资主体”。“比照其他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样成立大型传媒投资公司”。“形成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经济结构,以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
●传媒概念股
第8期《传媒》朱学东、江高川文提出“这些上市公司(博瑞传播、赛迪传媒等)只能靠与报纸出版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关联交易,延续它们‘传媒股’的概念”,“不能把没有报刊出版权的博瑞传播、赛迪传媒等视为真正的传媒上市公司”。第9期《传媒》国泰君安研究所谭晓雨文提出,媒体经营性业务都需要依托媒介内容、媒体平台来开展,而这些核心环节和功能却被安排在改制企业之外,导致传媒企业关联交易多,业务透明度低,业绩易受操纵,不利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
第9期《传媒》朱学东、景延安文章透露,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赛迪传媒关系企业赛迪经纬公司和中电报公司成为中国计算机报、中国电子报等四报两刊的共同主办单位,使国有资本控股的赛迪传媒间接拥有了上述媒体的出版权,实质上成为中国第一家真正的传媒上市公司。文章说“赛迪传媒的一小步,中国传媒资本市场的一大步”。
●严禁新闻节目开设手机短信有奖竞猜
9月28日《中国广播电视报》、10月1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央视4套《今日关注》栏目9月4日在对俄罗斯别斯兰人质危机事件的报道中,滚动播出有奖竞猜人质死亡人数。有网民认为“传媒应有道德底线,不应借人质事件发财”。“如此低级的错误正好反映出了部分媒体在商品化冲击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的滑坡”。9月下旬,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和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和新闻类节目(含访谈类节目),一律不得开设手机短信参与的竞猜环节,已经开设的要立即停止;其他手机短信参与的节目和有奖竞猜类节目,一律不得涉及政治性、敏感性话题,而且节目内容需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播出”。
第11期《中国记者》邓瑜、吕正标文章透露,春节前,央视委托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成立央视公众资讯公司,负责与各大电信运营商从事各种节目内容的短信合作,提供手机短信参与电视节目的技术途径,短信内容则由央视自己负责,“启动了崭新的合作赢利模式”,所获收入“由这三家分成”。“在央视内部,对‘新闻节目’里是否可以运用有奖竞猜的互动形式这个问题的态度一直不明朗”。在《通知》下发后,央视要求各部门“把飞字幕当作节目形态的一种,要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增加,内容也要经审查才能播出等”。
●央视成立经营管理委员会
第9期《电视研究》报道,央视召开建台以来的第一个经营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实现“宣传型向宣传经营型,单纯依赖广告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计划主导型经营向市场主导型经营,粗放型外延式经营向集约型内涵式经营,电视节目‘自制自播’向社会化、国际化制作与发行”的“五个转变”和“增长方式、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的“三个转变”,“巩固广告经营优势,拓展新闻经济增长点,构建跨媒体跨行业的产业链,发展高新媒体经营产业,加强资本市场运营”的五项战略。
广电总局张海涛副局长说:2003年央视总资产达135亿,事业总收81.6亿,1998年到2003年上缴总局事业建设、电影、教育、扶贫等资金53亿,上缴文化建设费10亿,缴税19亿多。赵化勇台长说,2003年(75.3亿)广告收入占事业收入的92.7%。李晓明副台长说2003年直接用于宣传支出的费用29.3亿,为节目而支出的人员费用3.7亿,设备购置费用8亿,共计41亿。2004年节目预算41亿。“下属经营单位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依靠台本部的业务来获得的”。“中视传媒、科影厂、新影厂的净利润呈现了急剧下降的趋势”。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施行
9月20日施行的《办法》规定,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审批和监管。《办法》明确提出,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播本台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接受所在地广电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两类。允许两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十月
●影响中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王庚年在第10期《电视研究》提出,首先是认识问题,长期以来,对探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途径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有力的调控手段,……习惯于用管理宣传的思路和方式进行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政策出台快而论证不够,担心多而鼓励不够,应急多而连续性不够,变化多而稳定性不够,要求高而操作难,“一刀切”而缺乏分类指导,使文化单位要么无所适从,要么无法操作……。其次是机制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国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脱离市场,缺乏活力。据国家广电总局调查,在广播影视规模资产结构中,事业资产所占比重高达73%,企业资产的比重只有27%。第三是政策问题,广播影视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联动性和不可分割性。但当前广电宣传方面的政策很明确、细致,而产业政策方面模糊、笼统,不便操作。第四是体制问题。现行的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的需要。……主管广播影视业的上级政府部门陷入到具体业务之中,管理职能与具体业务不分,事业建设与经营创收不分,事业资产与企业资产混淆。第五是市场问题。文化产业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严重。文化业长期以来“小而全、低而散”。现在中央、省、市电视台都推行频道专业化,同样的专业频道可能有中央、省、市三个,这是频道资源的严重浪费,这种重复、分散的状况,还有加剧的趋势。
●媒体社会责任成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
8月27日《中国青年报》柳长盛撰文提出,“当一些媒体为了公共利益对新兴医院不停揭露时,以一些电视台为代表的媒体的价值观却处于混乱和分裂之中:一般来说,他们在新闻类节目中也会突出社会责任,但在广告、娱乐等节目中,却代之以纯粹的商业价值观,其倾向往往随着经济利益飘忽不定,常常使媒体社会责任成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
另据多家媒体报道,在我国赴阿富汗工人遭遇武装分子袭击后,东方卫视却在节目中播出字幕,让观众有奖竞猜袭击者身份。第11期《青年记者》周云龙文章提出“收视率一旦成了与名与利捆绑挂钩的‘硬标准’,它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人们过度或片面的追求,乃至盲目的崇拜,随之也就伴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现象:贴近名义下的庸俗迎合、敬业姿态下的低俗传播、批评态度下的恶俗污染,而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是更为可怕的新闻实践:对新闻生命的戕害、对职业底线的践踏、对舆论导向的误读”。
●手机电视的瓶颈
综合第10期《中国记者》等媒体报道,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向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提供了11个频道的电视节目。“如果广电媒体在数字新业务方面缺少手段,将减少甚至失去与市场同步发展的机会。目前,将流媒体技术应用到移动无线网,开发手机频道,成为广播电视媒体正在探索和应对竞争的手段之一”。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市场准入,国家广电总局尚未出台手机电视政策,具体操作无法可依。还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2、技术障碍,要建立3G宽带移动网络的传输基础系统;要制订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要推出新型手机终端,解决显示屏视频特性、带MP3功能、尺寸小型化、电池寿命等技术难题。3、价格昂贵,可看电视的手机目前约5000~7000元,手机电视业务每分钟资费25元,还要收网络接入费。4、频道内容,分为直播和点播两类,要提供有别于开路广电的特色节目,一般仅在乘车、等人时看几分钟或十几分钟,手机不适合作30分钟以上节目的终端。5、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靠用户收视费、信息定制服务费、广告费等,或包月或计时。由网络运营商、内容集成商和平台播出商分成。信产部研究院徐玉认为,手机电视的发展正处在一个非常初期的阶段。
十一月
●《第一财经日报》
由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发起,与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联合主办的《第一财经日报》,15日在京沪穗同时发行。16日《北京青年报》称,这是“中国第一张集跨地区和跨媒体特色于一身的财经日报,完成了跨媒体财经资讯传播平台的初步搭建”。
此前新闻出版总署已批准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世界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成都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主办《每日经济新闻》。
●药品广告的高违法率
17日,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透露,2004年1月~9月对全国45个电视频道播放的3万多次药品广告监测检查中,违法率高达62%,2004年6月~8月对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中,违法率高达95%。1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舒圣祥文提出,“谁应该对这样的数据负责呢?”“广告商家和广告经营单位都只是‘执法客体’,广告执法机关才是‘执法主体’。让人瞠目的药品广告高违法率,实际正是执法不力的表现;‘执法主体’理应是主要执法的承担者”。
●邮政电信广电三大行业必须打破垄断壁垒
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工程院朱高峰院士在中国科协2004年学术年会上提出“广电目前仍处在政事合一的体制向政事分开的过程中,即使分开了,仍然是事业性质,产业化前景不明显,更谈不上形成产业的合理格局”。“一是因为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根深蒂固的大而全、小而全、垄断经营的观念,使信息服务业难以尽快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利益分配上也缺乏规范依据。二是新兴服务相当大程度上要依附于电信、广电等网络,构成他们的增值服务,但电信、广电等长期以来的垄断观念也使得他们不愿其他中小企业介入”。朱认为“在信息化领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较普遍,标准、规范不统一;技术和设施引入中重硬轻软,重设备轻应用,重基础设施轻信息内容”。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广电总局、商务部发布,11月28日施行的《规定》中明确,“不得设立外商独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须向广电总局和商务部报批,合营企业的中方企业“应有一家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应有一家机构在合营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中外合营企业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但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和同类专题、专栏节目”。每年须“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2/3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合营企业不得委托或租赁给外方、境外机构或在境内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不得让外方或其他境外机构、境内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同时还发布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11月29日新华社报道,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说,“推出这两个规定,就是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作领域的方式,吸收借鉴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12月11日《新京报》报道,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封口费”
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企业用于堵媒体之口的“封口费”,“已经成为少数财经媒体的一笔特殊收入”。报道引用北京一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的话介绍“‘封口费’的多少,主要看事情大小,如果被媒体调查的事件被报道后足以让企业倒闭,那么这个‘封口费’的数额可能更大”。“如果记者的调查不是所在媒体既定的选题,‘封口费’则可能直接给记者;如果是单位行为,则会比较麻烦”,“通常要先‘摆平’记者,而后‘摆平’记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双方谈判的结果是通过在这家媒体做广告来达到‘封口’的目的”。
报道认为“媒体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发展中的一个亲不得也疏不得的社会关系”。报道透露“一些大公司的公关部可以‘通天’。在他们的名单里,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每家都有一两个负责人被列入。他们甚至可以直接找到许多媒体的主要负责人。每年,他们都会组织这些媒体的负责人出国考察或参加各种很‘实惠’的活动,比如一次抽奖活动,他们可以抽到笔记本电脑或价格不菲的电器”。
●电视新闻娱乐化的误区
第11期《电视研究》见水根文提出,新闻娱乐化从传播内容上,它偏向“软”新闻或尽力使“硬”新闻“软”化。在选择新闻时把人们茶余饭后作谈资的内容当作新闻报道的重点。在表现形式上,追求新闻事件戏剧化和激情化。大肆渲染新闻事件的情感因素和细枝未节,形成对受众感官的强烈刺激。见认为,新闻娱乐化实际上是新闻的一种商业经营。特别是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上没有采编“硬”新闻优势的专业频道和城市电视台。只能选择难度低、花费小却可能取得市场效果好的“软”性内容和技巧。文章归纳当前一些新闻节目“娱乐化”的误区为:1、“演”新闻。将“旧闻翻新”,把事过境迁或当时没有拍到的新闻事件用“扮演”、“模拟”的方式重现。让观众对媒体的品质和公信度大打折扣。2、追求情节的离奇和搞笑。片面追求节目(报道)的卖点和轰动效应。3、重“编”不重“采”。“编新闻”的手法正被逐渐用在严肃的社会新闻报道中。新闻娱乐化成了“客里空”的载体。第4期《声屏经纬》吕鹏文提出“电视新闻娱乐化倾向势不可挡”,一方面表现为软新闻的激增及硬新闻的衰减,另一方面表现在电视媒介从内容到形式都极力使硬新闻软化。文章提出我国电视媒介不能完全实行西方的市场驱动新闻主义。要防止电视媒介新闻选择的庸俗化倾向。要处理好电视新闻选择和电视市场利润追求的关系。
第10期《青年记者》李希光文认为,“媒体的产业化、商业化给新闻界带来了一种新的运作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带来的是新闻报道追求丑闻化、片面化、脸谱化、简单化、戏剧化”。
●数字电视
11月29日《新京报》介绍“数字电视的真正意义实际上是利用数字化的传播手段提供卫星电视传播与数字电视节目,从而为用户带来集高清晰图像质量、特色化服务内容于一身的数字电视频道服务”。11月22日新华社报道,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用数字技术后,我国目前的4亿台电视台将成为一个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相关文化产业、高技术产业等产业会形成上万亿元的产值”。“数字化是中国广播电视的第二次创业”。第6期《岭南视听研究》佛山市广播电视局文章介绍,“这两年随着技术的发展,……行业内的卫星直播、行业外的视频点播,特别是IP电视的迅速发展将会对有线电视运营构成严峻的威胁”。“对有线电视网络来说,搞数字电视不仅是发展的问题,而且是生存的问题”。文章透露,由32个网络组成的佛山市有线电视网,尽管早已实现光纤全程联网,但由于技术原因和管理体制,这些网络自成体系,形成不了网络的整体效益。“有线数字电视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没有进行资产整合,但通过技术手段做到了全程全网和业务联合,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第10期《电视研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文透露,“我国计划2005年开展卫星直播电视业务,开始试播地面数字电视”。
2月2日《经济观察报》引用上海交大芯片与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郑世宝的话说“现在出现的数字电视热其实是单方面市场的推动,它忽视了产业基础和数字电视标准的影响。……行业利益催促政策急进,却没有充分的时间来进行产业准备”。报道透露,数字电视标准主要包括卫星传输、地面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三种传输标准,牵扯到制作、传输、接收等多个环节。尽管2000年已经出台卫星传输标准(DVB-S),但由于广电总局129号令规定,目前终端电视用户直接接收卫星电视尚属违规行为,所以争夺地面传输及有线传输标准则成为划分利益归属的重要途径,与之对应的是目前2亿无线电视用户和1亿有线电视网用户。
4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和11月12日《新京报》报道,在数字电视卫星传输、地面传输和有线传输三种标准中,“仅剩地面数字标准还未确定”。10月19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目前有近20个省市在进行地面移动数字电视试验,分别采用了欧洲DVB-T标准、DMB-T标准和ADTB-T方案。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公司总工丁文辉认为“在频率规划还没有完成之前,这种试验不应该大规模进行”。江西电视台地面数字移动电视负责人熊丽萍说,“在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之前,进行发射布点以及前端设备的安装的工作,资金投入是很巨大的。但是市场是不能等待技术的,这个风险不得不承担”。
11月12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介绍,总局局长徐光春“于近日专门致信全国各地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市长,希望他们协助做好当地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推进工作”。“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了框架性协议,开发银行为国内各城市电视台的数字改造提供无担保贷款,为期15年”。
●付费电视的发展
9月1日央视付费频道开始收费。《经济观察报》2月2日报道认为“付费电视最大的意义在于推翻了传统的公共电视赢利模式,改为从用户那里直接掏钱,为电视台提供新的商业模式”。第10期《媒介》洪建平介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的观点说,“付费电视恰恰是中国电视产业化的契机,因为它的任务、性质和功能跟开路电视有非常大的区别”。“目前总局批准的几家付费频道运营商都是事业集团”,“产业规定对怎样防止一个企业纵向垄断,比如北京广电集团自办付费频道,同时又提供网络服务”等“都没有充分考虑”。建议国家“制定相应的兼并法规,许可各付费电视机构集中度与竞争性动态平衡的格局”。
8月广电总局批准上海文广传媒集团、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电视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和北京广播影视集团运营数字付费电视平台,打破央视的垄断。6月2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李英元文介绍,央视副总编、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总裁孙玉胜在上海电视节上说“免费电视就像横在付费电视前面的一条河,每个免费频道的增加,都会使这条河变宽,每一频道每一次质量的提高,都会使河变深,从而使我们更加难以逾越”。9月17日《南方日报》报道,北广传媒数字电视的宣传人员认为“现在付费频道的节目与公共频道没有多大区别,甚至还不如公共频道的精彩。付费频道的节目多以体育、影视剧、综艺、专业节目为主,目的在于区分用户群体,但现在的情况却是精彩的体育转播还是要放在有广告效应和最大用户群的公共频道”。第9期《新闻记者》夏欣文章提出“相对高昂的收视费与免费看电视的习惯阻碍了数字电视的推广,宽带网络视频直播则是付费数字电视的最直接对手”。11月9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电视家庭平均可收看免费频道数量美国14套,俄罗斯15套,英国4套。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副总裁张海潮在一次演讲中介绍,“全国平均可收到的(免费)频道数是69个”。11月16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在接受《金融时报》等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付费电视面临的挑战是“1、节目内容缺乏,节目源不足;2、盈利模式不够成熟,有待探索;3、资金有缺口;4、数字电视的标准问题;5、观念问题”。
11月9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2004年规划发展机顶盒1000万户,预计可实现200万户左右;2005年规划发展机顶盒3000万户,有关机构预测可实现500万户。“未来两年,广电总局将批准设立150套左右全国付费电视频道”,央视-索福瑞调查,城市居民中潜在的数字电视用户对电视业务最集中的需求是原来模拟电视里看不到的国内频道和境外频道。11月22日新华社报道,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已批复同意数字付费频道79套、数字广播节目14套,还有57套数字付费频道、17套数字广播节目已经审核。
2月24日《广播影视报》报道,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广播影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按“文化体育业”税务中的“播映”项目征收3%营业税,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缴纳营业税。11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国家计委办公厅(原文如此)在对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收费的复函中指出,“开展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应在不影响现有有线电视基本业务内容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到目前这项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的收费标准,暂由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服务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报我委备案”。
●“三级党报结构体制目前不会改变”
11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第三期全国地(市)级党报社长总编辑培训班上谈到的。柳还讲,未来将是一个以报业集团为龙头,以地方报纸为基础,以各级专业报为补充的报业格局。党报党刊也要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体制上要由“养人”过渡到“养事”,国家不再“养人”,全部面向社会招聘,业务上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剥离出来的经营部分转为企业后可以组建相关产业公司进行经营。柳说,前几年通过行政组织起来的报业集团效果不明显,没有发生太大的化学变化。现在正尝试通过以名牌、名人、名社为核心,组成新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报业集团,实力强大后可以在国内、国际兼并收购,形成几个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有实力控制市场的报业集团,而不是多而散、小而乱的报业格局。像北京青年报将在北京兼并重组形成一个以报业为主的多媒体集团,不久将在香港上市。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党报,中央的政策是东部先行,中部跟上,西部量力而行,对于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党报有条件的可以改革,没条件的可以暂不改革。
十二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12月2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中办国办联合发出的《意见》是新时期我国互联网出版行业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明确划分中央各部门互联网管理职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对网络文学、图书期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对网络著作权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意见》提出要“建立并启动总署‘24小时网络出版内容实时审读监测’机制”,“加快《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制定”,“组建国家网络出版管理中心”,“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12月4日《新京报》报道,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透露,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将于12月底出台,办法将准确界定发生互联网侵权现象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所承担的行政责任。被指控内容是否真的侵权,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国民阅读率、报纸读者规模下降观众收视时间减少
12月5日《新京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的第三届“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抽样调查”,200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21个城市或乡村进行。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1.7%,比1998年下降了8.7%。对各种媒体的接触率排在前三位的依然是电视、报纸和图书,但VCD(DVD)的接触率从上次调查的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网络上升到第7位,杂志、广播的接触率都在下降。报道认为,生活节奏紧张没有时间阅读和媒体多元化形成了网络、VCD(DVD)等新兴媒体对传统纸质媒体市场的分割,是国民阅读率总体下降的重要原因。
第9期《中国报业》报道,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一项全国读者调查最新数据显示,2004年1~6月,京、沪日均读者规模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3%和9.4%,读者绝对人数减少24万人和89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北京市读者平均每人每天读报时间由61.6分钟下降到55.8分钟,减少了5.8分钟。上海市平均每人每天阅读时间减少了5.4分钟。
10月1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和中国传媒大学的《中国电视市场报告2004-2005》显示,近两年来,电视观众收视时间有所下降。全国观众每天平均收视时间由2003年179分钟微降至今年上半年的175分钟。与前几年对比,2003年全国七大行政区只有东北地区人均收视时间有上升趋势,其他地区都在逐年减少。央视-索福瑞总经理助理郑维东说:“过去几年中国电视频道的数量和节目播出的时间逐年增加,有线电视规模和入户频道数量持续增加,但这并没有带动观众收看电视时间的增加”。
●北青传媒香港上市
以《北京青年报》为主要广告媒介的北青传媒(1000.HK),在香港挂盘交易,成为首家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传媒企业。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北青传媒的控股公司属北京市政府管辖,北青传媒已与母公司签署了30年的协议。上市公司不包括《北京青年报》及旗下刊物的采编部门。“北青传媒把从北京青年报社收到的其旗下所有广告费中取16.5%给予北青报社,作为采编内容的费用,而北京青年报社授权北青传媒,一旦我国放开采编业务的经营权,即可优先收购该业务”。报道引用世华财讯分析师李琦的话认为“由于国家政策性的限制,媒体企业的核心资产如编辑、新闻制作等未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很难想象上市公司在不参与核心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如何让发行、印刷等业务增值,企业的募集资金流向将如何发挥作用”。
报道说,北青传媒公告显示,拟发行的4774万股,最多可集资9.05亿元。北青传媒总裁孙伟表示,“其中将有1亿和2.5亿港元用来开拓周末报纸和北京电视业务,募集资金还将用来收购其他传媒业务以及发展个人财务管理、生活时尚及专题周刊等”。第7期《中国报业》北京青年报社长张延平文章透露,北京青年报成立的“北青传媒发展股份公司”将把目前拥有的八报一刊(包括《北京青年报》、《信息产业报》、《法制晚报》、《今日北京英文周报》、《北京科技报》等全部改制为企业。并提出将“用五年时间打造一个跨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跨地区(北京、外地、境外)、跨行业(文化、体育、教育)的现代传媒集团。
●广播电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出台
国家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布了《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素质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范,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媒体与未成年人发展论坛举行
12月12日,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主办的2004年媒体与未成年人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论坛上发布的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充分反映出媒体对于青少年极大的影响力。研究数据表明,4至14岁的儿童平均接触电视的时间为2.22小时,从幼儿园到初中毕业的12年时间里,儿童接触电视的时间长达1万多小时,远远超过他们学习的任何一门课程的时间。“未成年人媒体需求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未成年人最初喜爱的媒体排名是:电脑游戏(25.4%)、电视(18.8%)、音像制品(包括磁带,CD,DVD,VCD,电影)(18.8%)、各种课外书籍(16.7%)、网络(14.5%)、报纸杂志(4.3%)和广播(1.7%)。论坛还通过了有关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的《上海宣言》。
●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
12月21日~22日在海南省博鳌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原因是作为喉舌性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代表广电总局在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指出,广电总局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一定要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广电系统事业和产业分开运营后,电台和电视台由政府设立,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但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大人众娱乐类、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属于产业经营范围,将面向市场,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营;部分频道、频率允许组建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吸纳的社会资本不超过49%。
●社会与法频道取代西部频道
12月28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取代开播两年半的西部频道。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目前央视已经拥有16个频道,西部频道开播以来覆盖效果不是很好,就是在西部各省份落地也不好。报道引用业内人士介绍说,“开办一个全国覆盖的频道,每年投入至少几千万”,“西部频道开播以来一直亏损,未列央视盈利的频道之中。”12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认为,“西部频道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进行企业化的经营和管理,还承担着电视频道机制改革试点的任务。商业化的运作与西部频道作为一个宣传频道的定性,两者是背道而弛的”。报道引用贵州电视台台长李新民的观点认为“央视西部频道的失败在于频道性质和运作方式存在根本性的冲突”。报道透露,根据承办西部频道广告业务的北京未来广告公司提供资料,西部频道整个频道的广告额只相当于“东方时空”一个栏目。报道说,“有关专家预测,在近三年内一些省级卫视将因经费不足而不得不从各地网络中退出;在市场化的运营环境下,年收入低于2亿的电视台将必然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孙正一 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