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正书在水利部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7月31日)
同志们: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中央立即对学习贯彻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根据中央要求,部党组进行了研究,下面我受汪部长委托就我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胡锦涛同志7月22日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这个《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灵魂和主线贯穿始终。"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工作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条件上,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要求。这主要表现在: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成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等等。因此,《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的"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对培养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今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些重要指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很好地体现了这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的要求。比如,《干部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又比如,在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方面,《干部任用条例》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以及纪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更趋于完善,程序方法更具有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稳定的系统。因此,《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颍而出创造条件的重大举措。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干部任用条例》在内容的修订中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要求。一是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讨论、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了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要求。二是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的原则。一方面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进一步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实行干部免职制度、辞职制度、降职制度、聘任制度和试用期制度等,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优秀人才的脱颍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了条件。
(四)《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干部任用工作,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地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对目前已经普遍实行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等做法,《干部任用条例》中,有的做了明确规定,有的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再比如,在加强监督方面,《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十不准"的要求,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要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等。另外,强化了干部监督的措施。从规范用人权、严密程序、严明纪律上强化监督,规定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认真总结贯彻执行《暂行条例》取得的成效和经验1995年,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后,部党组按照《暂行条例》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从学习入手,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的自觉性。《暂行条例》颁布后,部党组中心组多次进行专题学习,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好《暂行条例》。在"三讲"教育中,部党组将《暂行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对照《暂行条例》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了《关于干部工作的整改意见》。去年上半年,部汇编了《暂行条例》学习材料,组织部机关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学习《暂行条例》的知识竞赛活动。广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京外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近700人踊跃参加了这次学习竞赛活动。京外直属系统也同时组织开展了学习《暂行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部还先后举办了两期干部人事处长培训班,对照《暂行条例》逐条进行学习,使人事干部全面、准确地掌握《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广大干部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暂行条例》的认识,提高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针对前几年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党组于2000年对《关于加强部管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部党组严格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下级单位没有正式提出任用报告的干部人事部门不考察;坚持没有经过考察的部党组不研究;坚持没有经过部党组集体研究的不任用。二是严格考察程序,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对干部考察做到"四个规范"和"三个结合"。"四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考察的程序和方式;规范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范围;规范干部考察的内容;规范部党组研究任免事项的材料。"三个结合"即把干部考核考察与解决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干部考核考察与处理人民来信相结合;把干部考核考察与掌握后备干部情况相结合。在考察工作中把群众反映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因素来考虑,对多数群众反对的,坚决不予提拔;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暂缓任用。三是加强对贯彻《暂行条例》的督促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除部党组严格执行《暂行条例》外,还加强了对部直属单位贯彻《暂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首先是要求部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暂行条例》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部党组汇报;其次是在"三讲"教育中,要求各巡视组按照《暂行条例》规定,对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暂行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是在党风廉正建设巡视中,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第四是干部人事部门先后召开了部直属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交流贯彻《暂行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坚持了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扩大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我部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不断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部连续三年组织了三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先后有17名经过公开选拔的干部走上司局级领导岗位。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我们坚持做到"五公开",即公开选拔职位、公开资格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选拔结果。让群众参与面试旁听,对面试者进行评价,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请驻部监察局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黄委、长委、淮委、海委、松辽委、珠委、水利报社、水科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也开展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实践证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更新了选人用人观念,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激发了干部的进取精神,推进了干部交流,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17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试用期。从2001年4月起,部机关和流域机构新提拔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干部,全面推行了试用期。三是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2000年以来,我们把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环节,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实行了任前公示。从2001年11月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全面推行了任前公示制。实践证明,任前公示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被选拔对象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对前移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关口,防范干部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干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任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一是明确责任。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我们专门召开了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并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落实干部监督责任。二是建立谈话、提醒制度。部党组制定并印发了《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暂行办法》,坚持在领导干部任免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部党组指派部党组成员或人教司负责人专人谈话。通过谈话,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对平时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领导干部,经常采取面对面的谈话或电话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醒被反映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引以为戒,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人民来信,坚持做到有调查、有汇报、有反馈。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坚持向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反馈,不属实的消除影响,使领导干部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工作。
我们在贯彻《暂行条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贯彻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时,仍然存在临时动议、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坚持干部标准不严格、把选人视野局限于自己熟悉的部门和单位,不讲五湖四海,不讲组织原则;有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只凭个人印象而不重视民意,不注重实绩,不看一贯表现;有的干部素质不高,封官许愿和跑官要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干部在工作安排等个人问题上与组织讨价还价;有的单位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存在跑风露气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得到纠正。
三、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努力把握精神实质。前面谈到在贯彻《暂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多数不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问题,主要是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等不清楚,不熟悉,在研究干部问题时自觉不自觉地出现偏差。因此,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首先要认真学习好《干部任用条例》。各级党委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与贯彻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新时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干部人事部门的干部都要自觉学习好《干部任用条例》,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结合工作实际刻苦钻研,不但要熟悉其基本内容,还要将一些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从而成为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到用时能够得心应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作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干部人事部门要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具体抓好落实。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学习活动,使《干部任用条例》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并能够正确行使各自所负有的责任和权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原则。中央颁布《干部任用条例》,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是不一样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老一辈革命家倡导的马克思主义用人观,提出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关键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他明确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因此,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一要严格坚持原则。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和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严格执行标准。要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履行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干部人事部门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干部人事部门要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坚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种行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三)抓好《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做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要针对在贯彻《暂行条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人教司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部直属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也要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自查。二是要做好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查处。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已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三是要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要结合各单位的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办法,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四是要加强群众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要鼓励并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通过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等形式,方便群众监督。
再强调一点,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允许搞任人唯亲;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我行我素;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允许拉关系,讲人情,给那些心术不正、跑官要官的人以可乘之机。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不放松。
同志们,新世纪的水利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水利的改革和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保障。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我们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的水利干部队伍,把水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扎扎实实地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以水利事业不断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