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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治太治淮工程防洪建设重点确定

中国水利报

2002-05-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域防洪建设,5月12日水利部在南京主持召开了贯彻落实淮河、太湖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工作会议。张基尧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讲话另发),翟浩辉副部长主持了会议。江苏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在会上致辞。

  会议形成了《贯彻落实淮河、太湖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工作会议纪要》,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淮河和太湖流域的防洪建设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淮河、太湖流域的防洪安全。1991年江淮大水后,国务院先后四次召开治淮治太工作会议。10年来,治淮治太骨干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水利部会同有关省市在总结1991年以来治淮治太工程建设和防御流域洪涝灾害的经验、研究流域防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加强淮河、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国务院批转淮河和太湖《若干意见》,确定了近期防洪建设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继国务院1991年作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之后,指导淮河流域及太湖流域水利工作和防洪建设的又一重要纲领性文件,是国家进一步治理治淮、治太的重大决策,是淮河、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和加强流域管理的基本依据。

  会议围绕《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编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与会代表认为,《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符合《若干意见》的精神,提出了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安排和措施,落实了前期工作分工,明确了职责,并初步拟定了各项工程建设的进度,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具有重要的作用。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将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了淮河、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重点。根据《若干意见》,淮河流域要重点加强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临淮岗等洪水控制工程建设;行蓄洪区调整;东调南下工程;淮北跨省骨干支流治理和流域重要支流及湖洼、里下河地区防洪除涝设施建设;城市防洪建设等。太湖流域要重点加强治太骨干工程建设;主要堤防除险加固;进一步扩大望虞河、太浦河的行洪能力;城市防洪建设;区域防洪建设;重点大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同时,要加强流域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会议要求,流域防洪建设一定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为落实《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前期工作任务分工,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完成好流域防洪的各项任务。同时,一定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协调矛盾,加强沟通,探讨合理的治水措施和方案,团结协作,群策群力,共同把流域防洪建设搞好。

  水利部有关司局、国家防办、水规总院、淮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的领导专家等70多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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