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即将出台
广东也严重缺水?在昨天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权威部门介绍的情况使人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
现状:缺水严重浪费惊人
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对《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指出:我省人均水资源量有26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而且,我省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约80%集中在汛期以洪水形式流入大海;粤西连年干旱,造成严重的水源性缺水;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造成水质性缺水;经济落后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滞后,集雨能力差,造成工程性缺水。加上我省水资源平均利用率仅为27%,浪费惊人。上述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而1995年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制定《水资源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广东将怎么管水?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水产养殖和家庭灌溉不征收水资源费
●排污口设置须经水利部门同意
●违法者最高罚款可达5万元
通读《条例(草案)》,笔者发现的第一大亮点是废除了以前的“多头管水”体制。草案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该草案还扩大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征收水资源费的范围,降低市县的上缴幅度,由原规定的20%降为10%,费用主要由市县征收、使用;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才能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应的采矿手续;水产养殖和家庭灌溉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等。
鉴于我省用水浪费情况普遍,《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设、经贸等部门协同做好节约用水工程;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计征收水资源费,严重者,可暂停其取水;水利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审定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排污口必须经水利部门同意。
对水事纠纷的处理,《条例(草案)》也作出了规定:跨流域或行政区域取水的,应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达成协议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取水手续,否则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引起的其它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否则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鉴于我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不按规定取水、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等现象较严重,《条例(草案)》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最高罚款可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