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卫星通信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本站讯 1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卫星通信网管理办法》,对水利卫星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入网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适用范围,《办法》规定,水利卫星通信资源是指水利部拥有的卫星转发器带宽和水利部中央地球站系统。使用水利卫星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对于职责分工,《办法》规定,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是水利卫星通信网的主管单位,负责水利卫星通信网的发展规划,中央地球站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利卫星通信资源的使用调配,水利卫星通信网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用户单位(即使用水利卫星通信资源开展水利通信业务的单位)负责所属远端地球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水利卫星通信网实行入网许可制度。需要加入的单位,应按水利卫星通信网业务申办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交技术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批后办理入网事宜。
《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在建设卫星通信系统时,应优先考虑使用水利卫星通信资源;用于水利业务的通信应用免除入网费和频律占用费。
该《办法》规范了水利卫星通信网的管理,为保障水利卫星通信网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促进水利卫星通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