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水史办函[2013]6号
《中国水利史典》各分卷编委会、主编:
自点校工作开始以来,各分卷编纂机构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进度快的分卷,几十万字原著本点校已经完成,进入二审阶段;进度稍慢的分卷,也早已开始点校工作,有望按时全部交稿。
日前,全书编委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责任编辑深入各分卷编纂机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助卷主编解决点校技术问题。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分卷编纂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并注意改正。
1、有些工作本质量不高,字迹模糊。对这种情况,应尽快更换版本,找到清楚的工作本。如果没有更清楚的版本,点校人应在点校时将不清楚的字用蓝笔一一标注清楚。有些版本看似清楚,实际上“千”“干”不分,“困”“因”不辨,也要进行标注。
工作本不清楚,问题十分严重。校样错误太多时,给后续工作,特别是点校人通读校样增加了巨大工作量。因此,原稿需由点校人自行复印留存,以备通读校样时查阅。
2、只标点,不分段。一篇文章,一段到底。这不符合古籍整理的基本原则。因此,特别要注意,分段是整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改字不出校勘记。发现底本错误加以改正是古籍整理的重要工作,但是改正要有依据,依据要向读者交代清楚,因此必须出校勘记。其他应该出校勘记的内容在《<中国水利史典>点校工作细则》中有详细规定,应作为出校勘记的依据。
4、未改正异体字、旧字形字。异体字、旧字形字要在点校时用蓝笔加以改正。
5、民国时期资料中涉及国共、东北沦陷时的伪地名和不妥用语应删除、出校勘记、备案。例如:文中“共匪滋扰”应删除。校勘记不重复该字样,记为“此处删除四字”。备案即:记录删除文字位置、内容,报全书编委会办公室。
6、文中需要书写的内容(卷序言、后记、校勘记、整理说明、点校人说明)必须繁体字书写。建议点校人先用简体字用计算机录入,然后简体改繁体,逐字校对,打印清样,最后粘贴到工作本上。
7、如底本确实不可辨认,点校人确认不可能再有更清楚底本的情况下,可以少量(只能个别处)使用“□”代替,并出校勘记。校勘记写法为:“原文漫漶,暂用□□□代替”,如漫漶字数较多,可记为“原文20(记具体不清楚的字数)字漫漶,暂用□□□代替”。
这里要强调指出:底本清楚,是保证书稿质量的前提。《中国水利史典》作为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参编人员特别是点校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做到对书稿负责、对读者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点校人是底本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底本不清楚的地方点校人必须一一标注清楚,决不能将堵漏工作寄托在下一工作环节。
请各分卷编纂机构收到通知后,再一次检查版本及点校工作质量,并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向点校人强调“质量意识”。
另外,请各分卷编纂机构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分卷编纂机构应尽快与点校人签订《<中国水利史典>技术服务合同》(点校人),并报全书编委会办公室备案。所有的点校人均需签订合同后,方能署名。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版权,更是为了保护点校人自身利益,请各分卷编纂机构尽快落实此事。
2、各分卷编纂机构应抓紧起草、审批“卷序言”,与第一分册一并交稿。
《中国水利史典》编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