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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有关实施细则

水利部网站

2012-06-27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进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部近日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两实施细则对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的参与范围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相关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并明确了民间投资主体相关权益。


  《农田水利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土保持建设,中央和地方将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人依法享有其出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上述两实施细则的出台,既可鼓励民间资本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其投资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的顾虑,又可弥补其他投资形式的不足,共同推进我国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将在多方面起到良好效果。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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