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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公布2006年十大常犯语文错误

新华网

2007-04-13

  新华网重庆频道1月16日电 (记者赵兰英孙丽萍) 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编辑部,16日公布了2006年中国出现频率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十大语文差错。

  十大差错分别是:

  1.将“像”错为“象”,这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

  2.将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出现;

  3.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写错;

  4.“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混淆;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6.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将“密”字错为“蜜”字;

  8.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9.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10.“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复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

  另据《咬文嚼字》编辑部宣布,其主办的“请给荧屏亮分”活动为时一年,16日在上海落幕。10万多名观众积极参与,找出2万多条差错。与图书、杂志、报纸相比,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电视是最差的,差错率最高。

  这次被检查的有中央电视台、北京卫视、重庆卫视、东方卫视、安徽卫视、广东卫视、黑龙江卫视、湖南卫视、山东卫视、四川卫视、云南卫视、浙江卫视等12家电视台。

  主办方将一家电视台一个月的节目,全部录像刻盘,对读者指认的差错,皆复看原节目,进行核实,随后聘请语文专家进行核定,最后选择主要的差错反馈给相关电视台。

  10万多名观众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参与了这项活动。经过专家审核,观众指认的2万多条差错,有3551条确认无疑。由此推算,12家电视台在一个月中出现的差错,近300条之多。

  这些差错主要为语音差错、文字差错、词语差错、文史差错等等。如中央电视台《幸运52》中,主持人将白居易诗“曲终收拨当心画”的“拨”字,念成“拔”字,将“豆蔻年华”解释为“十三十四岁的少男少女”等等。不容忽视的是:电视剧及电视广告中的差错,占了荧屏差错的三分之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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