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出版工作简报(第二期)
《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撰写工作(编委会办公室)
1.2005年4月,向部机关司局、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厅局印发《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委员会文件(河编委[2005]01号)。
2.2005年4月,印发《<中国河湖大典>编纂文件汇编》。
二、编制分支条目表(各分支编委会,2005年5~10月)
1.准备工作(2005年5~6月)
(1)学习了解编委会文件和《<中国河湖大典>编纂文件汇编》。
(2)对照《<中国河湖大典>编纂文件汇编》要求,梳理本分支河湖情况。
2.编制分支条目表(2005年7~9月)
(1)初步确定列条河湖条目。
(2)初步确定列条河湖条目体系和条目编号。
(3)初步确定各个条目级别、字数和涉及河湖(水库等)。
(4)初步确定撰稿组织和撰稿人。
3.完成分支条目表讨论稿,并报编委会办公室(2005年10月)。
三、分支组织撰写试写条目(各分支编委会。2005年5~10月)
1.确定试写条目和试写撰稿人(2005年5~8月)。
(1)选择和确定不同类型、不同篇幅的列条河湖(应为规模以上河湖,标准参见《<中国河湖大典>编纂文件汇编》第35页)作为试写条目。
(2)根据条目选择熟悉试写条目情况又有相应写作水平的撰稿人。
2.试写条目释文(2005年5~9月)。
(1)撰稿人撰写试写稿。
(2)试写稿撰写过程中,分支编委会和撰稿人根据需要进行研讨。
(3)完稿后对试写稿组织审评修改。
3.完成的试写稿报编委会办公室审定(2005年9~10月)。
(1)专家组审议,并与各分支和撰稿人商议修改试写稿。
(2)修改稿交全书主编、副主编审定。可选择质量较好、有代表性的试写条目在《<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出版工作简报》上刊登,供各分支参考。在撰稿工作全面展开之后,各分支可随时向编委会办公室推荐已完成的较好的条目稿,通过《简报》刊登,全面推动撰写工作。
四、审核、协调、平衡和完成条目总表(全书主编、编委会办公室、专家组和各分支编委会。2005年10~11月)
1.全书编委会和专家组审核各分支上报的分支条目表(2005年10月)。
(1)审核内容:选列河湖标准的掌握、分支内选入条目的平衡、条目级别的掌握、条目体系和编号。
(2)综合对分支条目总表的审核情况,对各分支间的差异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修改和平衡意见。
2.与各分支协调、平衡并完成全书条目总表(2005年10月)。
3.条目总表报全书主编审核定稿,并印发各分支(2005年11月)。
五、全面开展条目撰写工作(各分支编委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
1.学习与培训(2005年11月)
(1)利用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撰稿人学习、理解、把握编纂要求。
(2)熟悉、理解、议论试写条目,了解本条目与相关条目之间的关系,把握好条目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加深对编纂文件的认识。
2.撰写(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
(1)撰稿人收集、调研和梳理资料。
(2)撰写条目释文。
(3)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撰稿人交流写作成果互补长短,根据需要组织撰稿人对撰写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撰稿人对条目进行修改后报分支编委会审查。
六、审稿(分支编委会,全书编委会办公室、专家组、全书主编。2006年3~12月)
1.各分支完成条目的初审和复审工作(2006年3~6月),编委会办公室协助。
2.各分支协助编委会、专家组做好终审工作(2006年6~11月)。
3.各分支向编委会办公室交稿,包括:撰稿合同、三审记录、修改稿、重要信函等(2006年12月)。
七、编辑出版(2007年1~12月)
1.编辑加工和复审、终审(2007年1~8月)。
2.印制出版和发行(2007年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