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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出台 主要修订六个方面

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5-04-04

  总署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成为第一部由国家统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部门统计规章

  新《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日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成为第一部由国家统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部门统计规章。

  我国政府自1950年就开展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1997年,以署长令颁布的建国以来第一个新闻出版统计部门规章《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一是扩大了统计范围,将统计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全行业统计提供了保证和依据;二是规定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新闻出版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整、充实、明确了各级综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三是理顺了行业统计与国家统计的关系,增加了统计资料共享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批管理程序和规范要求;五是增加了保密的有关规定;六是依法规范了奖励与罚则条款。

实现跨部门全行业统计
——总署计财司负责人就新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新修订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成为第一部由国家统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部门统计规章。就这部新的《办法》的颁布,本报记者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负责人。

  记者:此次《办法》的修订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答:我国政府自1950年就开展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1997年,以署长令颁布的建国以来第一个新闻出版统计部门规章《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对规范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秩序和行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帮助各级管理部门科学管理和决策,推动我国新闻出版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和形势发生了诸多重大变化,如: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印刷、发行和音像业,使这些行业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版物分销市场逐步放开,外资陆续进入出版物发行业,将对我国民族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将陆续转制、改制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文化生产力将得到更大的解放和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把工作重点转变到对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上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总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大力推进由行业主管部门向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转变,管理方式、工作范围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闻出版业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如何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各级领导机关监管、决策服务,为产业发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成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记者:在这样大的环境和形势变化中,原有的新闻出版统计显现出了哪些不足和局限?

  答:原有的新闻出版统计主要存在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范围不全、统计指标偏重于实物生产、统计机构职责不清等问题。如:原有的印刷、发行统计基本上局限于新闻出版系统内的国有单位,全国约l8万家各类印刷单位中只统计了1000多家原两级书刊定点印刷企业,发行只统计了新华书店和出版社自办发行情况;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个体主商户、其他行业部门主办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以及音像制作、网络出版长期没有纳入新闻出版统计的范围。另外,新闻出版统计长期只注重实物量指标,直到1996年才开始进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2004年开始进行增加值的统计。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统计数据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真实情况,同时也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和各项决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影响。

  记者:面对这些不足和问题,作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近期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答:2003至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对新闻出版统计进行了全面改革。首先是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1997年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着重解决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依据问题;其次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通过修订9个原有统计制度和制定出版物进出口统计制度,调整完善实物统计指标,增加产业增加值等重要经济指标,加强对我国新闻出版业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经济结构、发展速度等方面情况的全面反映;第三是改革统计手段,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投入了200万元资金建立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络系统,使全国30万家基层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快捷地报送统计资料,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将《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放在首位可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那么与1997年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颁布的《办法》有哪些不同?

  答:新的《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一是扩大了统计范围,将统计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全行业统计提供了保证和依据;二是规定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新闻出版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整、充实、明确了各级综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三是理顺了行业统计与国家统计的关系,增加了统计资料共享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批管理程序和规范要求;五是增加了保密的有关规定;六是依法规范了奖励与罚则条款。

  记者:新的《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有着何种意义?

  答:新闻出版活动几乎存在于全国所有行业之中。随着知识社会、信息社会的来临,新闻出版活动的社会普及面和覆盖面会更大,这就给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统计监督,是统计三大基本职能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新闻出版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由产品统计向产业统计、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的转变,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统计的诸多问题,必须增强《办法》的权威性。对此,国家统计局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两个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对《办法》逐字逐句进行了修改,最后以国家统计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名义联合发布执行。国家统计局作为《统计法》的执法机构,这次联合发布部门统计规章,为探索联合执法提供了经验,也为搞好部门统计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改革和提高新闻出版统计的质量和水平打下了重要基础,为各级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新闻出版统计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将在研究产业发展规律和辅助决策,指导新闻出版休制改革和宏观调控,以及加强行政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怎样对待这次新颁布的《办法》?

  答:新闻出版总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办法》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本地区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和《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单位、个人的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资料。今年总署还将开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统计资料等各种违法行为,对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各地新闻出版统计行政部门要以《办法》为依据,努力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改革工作,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打开新局面,跃上新台阶。(杨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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