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水权制--中国建立节水型社会的核心制度
新华网银川11月18日电(记者肖敏)目前,中国西部正在开展以水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用水制度改革,并随之产生出了甘肃张掖和宁夏-内蒙古的两种水权转让模式,建立水权制度已成为中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制度。中国正在试点的水权转让模式,是通过水权明晰,使当地立足于流域的水资源承载力,寻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保证。同时为中国北方缺水地区探索基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现代化水利建设和经济发展模式,为以后中国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提供技术、经济体制、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示范。
水权包括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已经颁布实施多年的中国《水法》明确规定,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各用水单位得到的只是国家赋予的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水权制度是涵盖水资源国家所有,用水户依法取得、使用和转让等一整套水资源权属管理的制度体系。
现在,水权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的核心制度,其作用是通过制度保障,实现流域内水资源在生态、生产、生活领域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流域内社会经济和生态合谐共处的目标。
近几年,中国节水工作已取得一些成效。但中国水资源的利用方式整体粗放,用水效率不高,节水潜力巨大。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是靠传统的行政措施来推动节水工作,而是要建立一种机制、一种体制,使节水成为用水户的内在要求,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目前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必须要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中国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说。张掖市是中国水资源最为缺乏的地区之一,人均地表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7%和29%。近50年以来,由于用水量迅速增加,导致黑河尾闾湖泊居延海完全干涸,变成了中国三大沙尘暴策源地之一,而处于黄河河套的宁蒙灌区由于大量水在农业中无效消耗,已经严重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