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水法 不断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实施一周年
水利部副部长 敬正书
今年10月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水法》的修订实施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管水进入了向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新阶段,将对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水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国水利系统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水法》的高潮。一年来,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全面展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水忧患意识,依法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正在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为《水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设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水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水行政管理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与新水法配套实施的水法规建设取得初步成果。《水法》修订颁布以后,水利部提出了《新水法配套法规建设近期工作重点》的实施意见,准备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水法》配套的水法规体系。目前,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对1985年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水利部报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草案)》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查。与此同时,各地也在抓紧进行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设,及时修改或制定地方的水法实施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规章,浙江、广东、江苏等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施行。
——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跃上新的台阶。《水法》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一系列规定,极大地推动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设稳步推进。截止到2003年7月,全国成立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单位共计1206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50%;在668个建制市中,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共计208个,占建制市总数的3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正在全国全面展开;首都水资源规划实施进展顺利。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正在积极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以河南省为试点的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
以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保障。开展了张掖、绵阳、大连三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印发了《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以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整体推进。全国水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功能区划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实施。今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向黄河沿线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旱情紧急情况下黄河龙门以下入河污染物总量限排意见,得到了有关省的积极响应。
——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重履行水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以《水法》修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专职队伍建设,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处理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长江水利委员会及长江中下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水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多次组织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严厉惩处了多起非法采砂事件,维护了长江的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一年来贯彻实施《水法》的实践证明,《水法》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是符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法》中贯穿的可持续发展思路,是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的,既符合现代水法的发展趋势,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色,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描绘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蓝图;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对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抓紧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兴建南水北调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利的改革、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水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对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宣传和贯彻《水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继续认真做好《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把深入贯彻实施《水法》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的治水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实践新时期的治水思路结合起来。当前,要继续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水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水法》的自觉性。二是继续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按照《新水法配套法规建设近期工作重点》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与《水法》实施相配套的水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抓紧修改或制定水法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三是继续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加快建立《水法》确定的,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认真施行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快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设。四是继续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依法治水的良好秩序。全面提高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