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03年副司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经研究决定,选择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的部分副司局级领导职位,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利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水利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敬正书(水利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光和(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成 员:刘 宁(水利部总工程师)
周 英(人事劳动教育司司长)
王 星(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局长)
顾 浩(办公厅主任)
蒋旭光(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高安泽(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学钊(人事劳动教育司副司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
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周英兼任。
监督组设在驻部监察局,负责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王星兼任。
三、竞争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有6个:
(一)水利部办公厅副主任1名
(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1名
(三)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副局长(副主任)1名
(四)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1名
(五)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副社长1名
(六)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1名
四、条件和资格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8-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结合水利部的实际情况,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水利行业工作,有水利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实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能够正确行使职权,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5、注重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有较宽的知识面,思想解放,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2、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
(1)现任副局级职务。
(2)现任正处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
(3)现任正处级职务,且任正、副处级职务的时间累计满5年以上的,其任正处级职务的时间可放宽至满2年以上。
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03年6月30日止。
3、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三)职位条件
1、水利部办公厅副主任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水利、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与发展情况,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水土保持、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措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水利、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文观测、水情预报、水资源评价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4、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水利规划、设计、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水资源管理等业务,对水利发展和大江大河情况有一定了解,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5、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副社长
了解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出版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和水利水电及相关类别出版物的选题策划业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公共关系、经营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6、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水利、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太湖流域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等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选拔范围
办公厅、水土保持司、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副职岗位的选拔范围为部机关和部直属在京单位。
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职岗位的选拔范围为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
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的选拔范围为太湖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上海市、江苏、浙江省水利、水务部门和其它业务相近单位。
六、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水利部党组向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单位及有关省(市)印发《水利部2003年副司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二)公开报名。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可到招考职位报名点报名,也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本单位组织推荐3种方式进行,其中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情况向领导组汇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报考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3人。报名人员可根据每个职位的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经调整后报名人数仍不足3个的,该职位不再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法确定任职人选,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指定考试复习范围。
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超过10人的,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前10名参加面试。
(五)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位所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旁听。
(六)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笔试、面试、经历成果总成绩,每个职位择优取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
应试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成果分3部分组成,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45%,经历成果占1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成果分均不对外公布,但应试者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本人的分数。公布考察对象时,按姓氏笔划排序。
(七)组织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若干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发布考察预选,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并提出建议任职人选方案,报部党组研究决定。
对没有合适任职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空缺。
(八)任前公示。部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后,对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在任职人选所在单位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位所在单位同时进行。
(九)公布任职通知。公布任职通知,并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录用。
七、纪律与要求
(一)确保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
(二)认真招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试试题和考察等情况。
(四)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