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浩辉在淮河、太湖近期防洪建设会议上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贯彻落实淮河、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工作会议。前不久,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淮河和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做出了新的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就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淮河、太湖流域的防洪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淮河、太湖流域的防洪安全。1991年江淮大水后,国务院先后四次召开治淮治太工作会议。十年来,治淮治太骨干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98大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并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批转了长江、嫩江松花江加强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流域防洪建设的步伐。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水利部会同有关省市在总结1991年以来治淮治太工程建设和防御流域洪涝灾害的经验、研究流域防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加强淮河、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
国务院批转淮河和太湖《若干意见》,是继国务院1991年做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之后,指导淮河流域及太湖流域水利工作和防洪建设的又一重要纲领性文件,是国家进一步治理治淮、治太的重大决策;是淮河、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和加强流域管理的基本依据。《若干意见》的出台凝聚了多少治淮治太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淮治太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以国务院批转《若干意见》为契机,抓住机遇,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若干意见》明确的各项建设任务,把治淮治太事业推向新的阶段,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若干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分别组织编制了《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会前分别征求了有关省市水利部门的意见,基本形成了共识,这次会议将进一步对《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进行讨论。我部还将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同志亲临会议,马上还要作重要讲话,让我们表示热烈地欢迎。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水利部张基尧副部长,水利部有关司局、国家防办、水规总院、淮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的领导同志以及新闻单位的代表。治淮治太涉及多个地区、行业、部门,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水利部向与会的各位代表和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次会议安排了一天时间。主要议程是淮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两个流域机构分别介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进行分组讨论,请有关省(市)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发表意见,最后由张基尧副部长讲话。
在这里,我对会议提几点要求:
1、通过这次会议,要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目的。要把治淮治太的思路统一到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求上来,要认清当前流域防洪的形势和问题,增强防洪建设的紧迫感,明确治理的重点和方向,形成共识。
2、通过这次会议,要确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要达到落实分工、落实责任、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的目的。要对《若干意见》明确的每一项任务,落实组织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建项目有人抓,规划和前期项目有人抓,政策法规有人抓,监督检查有人抓,流域管理有人抓。
3、通过这次会议,要形成团结治水的良好工作氛围。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协调矛盾,探讨合理的治水措施和方案,团结协作,为《若干意见》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工作氛围。
4、通过这次会议,对今年即将到来的防汛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可掉以轻心,要使已建工程充分发挥防洪效益,在建工程尽快发挥效益,重视洪水预警预报工作和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等。
也希望与会代表多为治淮治太事业献计献策,共同推动流域防洪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