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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布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中国水利报

2002-05-08

  汛期已至,为了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湖北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水库防洪安全工作和明确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要求各地克服麻痹侥幸思想,采取水库防汛与当地行政首长直接挂钩的办法,确保水库万无一失,并于5月3日在《湖北日报》显著位置公布了全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湖北省是全国水库最多的省份之一。由于大多建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标准不高,加上长期高水位运行,全省5838座水库中,病险水库占31%。省政府通知规定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辖区水库(含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管理的水库)安全负总责,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库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全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由省公布;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由市、州公布并报省水利厅备案。责任人名单在汛前登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肃水库调度纪律,在全程跟踪水雨情的同时,加强汛期值班,严格按照调度规程,依照调度权限,精心组织水库调度。要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绝不允许越权调度、违规调度的现象发生,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盲目惜水,擅自抬高蓄水位。对违反调度纪律的当事人,要严肃查处,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特别重视水库大坝工程的安全监测,对病险水库和蓄水位较高的水库,更要加大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险情,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防守,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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