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中国水业的窗口,联系国际水业的桥梁
 
参展费用

  为对国内相关优秀企业及组织参展提供保障、确保成功参展,参加“中国水利企业代表团”的参展单位需缴纳下述费用。

1.展位费用:每个标准展位(3×3=9平方米)人民币5.0万元整。含标准展位费、土耳其收取的增值税、展位所需设备的租用费、组团单位办公费等。

2.会刊登录费:用于本届展会会刊注册名录,每个参展单位收取2000元人民币。

3.人员出访费用:参展企业一般每家可以选派两名代表参展,出访日期初定为2009年3月14日至24日,往返实际共10天。每人的费用为3.8万元人民币。含国际往返机票、境外交通、食宿、保险、接待费、考察费用等。因展位设计施工需提前出访或有特殊行程安排的参展人员费用酌情调整。

4.设计施工费用:参展单位自行完成设计及搭建,不需交纳费用;如需我社代为完成,酌情收取费用。所有设计方案须经水利部有关部门审批;为保持统一形象,增强宣传效果,在不影响参展单位自身形象的前提下,我方可增加中国展区的统一标识及设计元素。

5.货运费用:参展产品可由我方推荐的货运公司承运,相关费用由其据实收取。2008年12月31日前参展产品运至货运公司,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出关发运手续。按土耳其政府规定,展会结束后办过报关手续的参展产品必须运回。相关详情参见稍后印发的《货运指南》。

6.如遇汇率、机票、海运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我方保留对上述费用酌情进行调整的权利。
 



 

往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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